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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學院教育實習實施細則(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高等學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師范生培養模式,進一步規范和提升我校師范類專業建設和管理水平,提高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師范生教育實踐的意見》(教師〔2016〕2號)、教育部《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教師〔2018〕2號)及《赤峰學院本科生實習管理規定(試行)》(赤院院字〔2018〕1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二、教育實習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條 教育實習的目的和意義

教育實習是教師資格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提高學生的從教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能力而開設的集中實踐教學環節。通過教育實習可以使學生受到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鍛煉,有利于培養學生較高的教師素養,為將來從事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1.通過教育實習,使實習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師德教育,熱愛教育工作。

2.通過教育實習,使實習生將所學的基本常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綜合運用于教學工作實踐和班主任工作實踐,培養實習生獨立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3.通過教育調查等方式,引導實習生運用教育教學理論,探索教育規律,總結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的實踐經驗,培養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

4.通過教育實習,全面檢驗我校師范類專業建設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教育教學課程改革,更好地為基礎教育服務。

三、教育實習的工作模式及組織原則

第三條 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采取“U-G-S”實習模式,即“大學—地方政府—中小學(幼兒園)”合作的實習實踐模式,是以大學為主導、地方政府協調、中小學(幼兒園)共同參與教師教育的合作體制,采取“統一管理、混合編隊、巡回指導、多元評價”的模式組織開展。

1.“統一管理”是指由學校統一領導,教務處統籌管理,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與各二級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混合編隊”是指將不同學科專業的實習生混合編隊,組成若干個實習小組,根據實習學校的接納能力及實際需求,進駐實習學校。

3.“巡回指導”是指教務處、相關二級學院、帶隊指導教師對實習生實習工作進行巡回檢查與指導工作。

4.“多元評價”是指評價主體和評價方式的多元化。學生教育實習效果以實習基地(校)的指導教師評價為主,兼顧實習前考核評價、帶隊指導教師評價等。

第四條 教育實習的組織原則

1.凡我校在籍師范類專業學生都應參加教育實習,不得免修,原則上不允許分散實習,特殊情況需分散實習的,需由學院申請,經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主管教學工作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分散實習。

2.教育實習原則上安排在第七學期進行,教育實習教學工作包含實習前期準備、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校外集中實踐教學環節、實習總結及成績評定等,其中校外集中實踐教學環節時間不少于12周。

3.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實行實習資格考核制度,根據《赤峰學院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標準》,師范生必須完成教師教育類相關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并通過學校組織的教學技能考核后,方可進入校外集中實踐教學環節。

4.教育實習實行“雙導師制”,由我校派出的實習帶隊指導教師(簡稱帶隊教師)和實習基地(校)派出的實習指導教師(簡稱指導教師)組成,共同負責各專業實習生的教育實習指導工作,其中我校帶隊指導教師為指導實習生教育實習工作第一責任人。

5.學生提前修完本專業規定課程,需提前進行教育實習的,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教育實習的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 教育實習工作是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統籌管理,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及相關二級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

第六條 教務處職責

1.制訂全校性教育實習改革措施;制定有關師范類學生教育實習的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全校教育實習的管理工作;發布教育實習通知公告;審定各相關學院教育實習計劃,檢查各相關學院教育實習的準備工作、實習質量和實習總結工作等;

3.負責協同教學督導委員會檢查教育實習工作的開展與落實情況;

4.配合各相關學院建立教育實習基地(校);

5.匯總各相關學院的實習總結,定期組織開展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工作總結交流會,并對教育實習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及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6. 為實習生購買實習保險;

7.協調全校教育實習過程中的其他有關問題。

第七條 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職責

1.制定年度教育實習工作計劃,負責與實習地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實習基地(校)的聯絡、協調等工作;統籌安排實習基地(校)、教育實習資料及交通車輛等;

2.根據各學院上報實習學生與帶隊指導教師名單,結合實習地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習基地(校)的需求,匹配實習教學小組,配備實習帶隊指導教師;

3.根據《赤峰學院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標準》,負責全校師范類專業學生教育實習前的教學技能考核與評價工作;

4.負責為實習基地(校)提供相應的教育實習計劃及工作指南;

5.協同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教務處對教育實習過程進行巡查工作;

6.負責全校師范類專業學生教育實習綜合成績的評定及匯總工作;

7.負責教育實習工作的總結及質量評價工作;

8.負責教育實習基地(校)的建設;

第八條 二級學院職責

1.根據教務處要求制定本學院教育實習計劃(含分散實習)并上報備案。

2.推薦具有豐富教學經驗且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實習帶隊教師(優先選擇學科教學論教師),承擔全校教育實習巡回指導工作。

3.根據實習基地(校)的需求協助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分配實習學生。

4.負責學生實習前的實習培訓與動員等工作。

5.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對實習生進行專業巡回指導。

6.在不低于學?!癠-G-S”模式下教育實習的任務要求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開展本學院教育實習工作。(指個別院部自行安排的實習)

五、教育實習各階段內容和要求

第九條 實習前期準備階段的內容和要求

1.實習前期準備階段在校內完成,時間為3-4周,主要由各學院負責安排實習生崗位能力適應性訓練,組織實習生觀摩示范課;由學科教學論教師以說課、短課、模擬課等形式組織實習生試講試教,并總結點評;要求每名實習生都通過備課關、編寫教案關、試講評議關,掌握實習崗位基本的教學技能;介紹并傳授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調查研究工作經驗,使其初步掌握相關實習任務的基本方法。

2.各學院負責選拔和推薦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召開實習生動員大會,向學生全面解讀教育實習計劃和具體要求,開展安全教育。

3.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負責全校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工作;負責落實實習學校,分配實習學生,安排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全面掌握實習學校情況,對接落實教育實習的各方面保障措施;召開帶隊指導教師會議,開展動員和業務培訓。

4.實習前應為實習生購買實習保險,經費由實習經費列支。

第十條 課堂教學實習的內容與要求

1.實習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根據相關的課程標準,制訂課堂教學實習計劃,鉆研教材、編寫教案、備課、試講、上課、評課、指導實驗、課后輔導、作業批改與講評、考試與成績評定、組織課外學習活動、進行教學專題總結。

2.實習期間要求實習生完整地實習各種類型的課程(含新授課、練習課、復習課、實驗課以及講評課等),完成的總課堂教學時數不少于15課時(其中新授課不少于8課時)。

3.要求實習生多聽課并堅持課后評議和參加各種教研活動,每生聽課不少于15課時。做好聽課記錄并認真進行課后分析和研討,取長補短,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豐富教學經驗。

4.實習生上課前,應編寫教案,進行說課和試講,由指導教師考核;教案和試講未經指導教師考核通過者,不得上課;實習結束前,應面向實習學校師生開設教學觀摩課或公開課,每生1次。

5.要求實習生在實習中主動學習、積極總結、反思提高,積累好教學典型案例,并能深入教學對象,了解學習情況,認真做好課業輔導和作業批改工作。

第十一條 班主任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實習生在原班主任指導下,深入教學對象,熟悉班級學生情況,運用教育科學理論開展班主任實習工作,實踐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養從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2.實習生必須制定班主任工作實習計劃,交原班主任審定后執行。實習期間,要求組織班會活動不少于2次以及開展墻報板報、個別學生教育、師生聯系等工作。

第十二條 基礎教育調查研究的內容與要求

1.實習生應深入地了解教育現狀及發展趨勢,根據實際情況取材,以個人或小組的方式寫出切合實際的調查報告。調查研究內容主要為實習學校的歷史和現狀,優秀教師的先進事跡、教書育人經驗、教學方法和教改經驗,教學對象的心理、生理特點、學習態度與方法、知識結構、智力水平與政治思想品德狀況等。

2.實習生的調查報告必須來自本人的實地觀察,或者經由教育訪談、問卷等途徑獲得,不得杜撰、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否則一經發現即按教育實習成績不及格處理。

3.調查研究報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同時,實習生可以結合畢業論文的撰寫,進行選題、調查、素材收集、完成初稿等工作。

第十三條 教育實習反思研習與總結階段的內容和要求

1.反思研習階段在實習學校完成,時間一般為實習的最后1周,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帶隊指導教師共同指導實習生完成,并可邀請實習學校領導或相關學科教育教學專家參與指導。

2.實習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利用視頻、錄像、文本等資源,以公開課展示、觀摩反思、討論交流等形式,運用所學的教育教學理論對實習各個階段的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調查研究等進行對比、分析、探討、研究和總結;各實習帶隊指導教師應以此為契機展示教育實習成果,并在反思研習、總結交流基礎上收集、建設教學典型性案例庫。

3.反思研習為實習生教育實習必修內容,不得缺席,反思研習結束后,實習生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實習總結或反思研習報告。

六、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工作要求

1.實習帶隊指導教師為指導實習生教育實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程負責實習期間所屬實習小組學生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實習指導工作及與實習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溝通協調工作,帶隊指導教師應全面掌握實習學校的基本情況,積極與實習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協調溝通,解決學生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并隨時與學校保持聯系。

2.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了解所指導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業務能力情況,學習相關文件及資料,制定實習指導工作計劃等。實習前應對所屬實習小組的學生認真講解實習任務及要求、實習紀律、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等。

3.帶領實習生到實習學校,介紹情況,組織實習生在任課教師和班主任的指導下,制定實習計劃,落實具體的實習任務。

4.在實習期間,帶隊指導教師應認真完成實習巡查指導工作。要求帶隊指導教師駐點(各旗縣區距市區較遠的實習學校)開展實習指導或到校(市區內及城郊周邊地區的實習學校)開展實習指導每周不少于5天(次)。

5.督促、檢查、指導實習生實習工作。巡回檢查實習生到崗情況,定期召開實習生座談會。協助實習指導教師組織實習生課堂觀摩、試講、授課評議等教學研討活動;推薦、選拔優秀實習生開設公開課。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在巡查期間,指導實習生觀摩課堂教學(包括聽實習生試講、授課,現場評議、視頻評議實習生授課,帶實習生聽實習學校教師授課并評課)不少于60課時。

6.關注實習生的實習安全,開展安全教育,全面關心實習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

7.實習期間,督促、指導學生填寫《教育實習手冊》、實習日記、調查研究報告等資料,并定期檢查。實習結束后,督促學生填寫《赤峰學院畢業實習綜合評價表》,檢查、復核實習生的相關材料,初評實習成績。

8.認真填寫《教育實習帶隊教師工作手冊》,做好相關記錄;實習指導工作結束后,應對實習工作進行總結,反饋實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實習工作結束后,將《教育實習帶隊教師工作手冊》交由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存檔。

第十五條 實習指導教師工作要求

實習學校應派出教育實踐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教齡或中級以上職稱。原則上1-3名實習生配備1名指導教師。

(一)課堂教學實習指導工作要求

1.指導實習生制定課堂教學實習計劃,幫助實習生學習、掌握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常規工作,熟悉教學情況和班級學生學習情況。

2.指導實習生備課、寫教案,并審批教案;聽取實習生試講和正式上課并主持課后評議,指導實習生批改學生作業、輔導學生及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幫助實習生解答教學中的疑難問題。

3.評定實習生課堂教學工作成績,撰寫評語;關心實習生的思想,對于實習生的教學態度和思想上的不足之處,及時給予教育和幫助。

(二)班主任工作實習指導工作要求

1.指導實習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實習計劃,幫助實習生學習、掌握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常規,向實習生介紹本班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和健康等情況。

2.傳授班主任工作工作經驗;分配、指導并督促工作任務;動員學生配合實習生做好各項實習工作,指派實習生參加并主持班內的各項日常教育活動。

3.評定實習生班主任工作實習成績,撰寫評語;關心實習生的思想,對于實習生的工作態度和思想上的不足之處,及時給予教育和幫助。

實習期間應認真填寫《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手冊》,做好相關記錄;實習結束后,應將《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手冊》交給實習帶隊指導教師,由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帶回交由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存檔。

七、實習生要求

第十六條 實習生實習期間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實習學校和學生,認真學習并遵守實習學校的規章制度。

2.實習生參加教育實習前,必須通過學科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教師教育理論必修課程考試,必須通過教學技能考核和“三字一話”達標考核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的成績。

3.實習生應刻苦鉆研教材,認真備課,深入了解教學對象,做好課堂教學和課后輔導,認真批改作業;認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調查研究的實習,全面完成各項實習任務;認真填寫《教育實習手冊》,做好實習期間工作記錄。

4.每個實習小組確定一名實習組長,實習組長負責督促組員完成實習計劃,協助實習指導教師組織實習相關工作,關心組員思想、生活,及時向實習指導教師、帶隊指導教師反饋實習情況。

5.師范類專業學生必須參加教育實習,按規定時間到實習學校報到,不得擅自更換實習學校,一經發現者,實習成績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參加教育實習的學生實習期間應服從實習指導教師的安排,按要求完成實習各階段任務,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病假需持有醫生證明,事假需有正當、充分的理由,并提前3天書面申請;請假1-3天由帶隊指導教師和實習學校指導教師批準;請假4-7天須報學院審核,經學院負責人或主管實踐教學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請假超過一周以上者須由教務處報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實習時間1/4的,教育實習成績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教育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不予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6.實習期間實習生應團結互助,服從實習學校的工作安排,虛心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對實習學校工作如有意見、建議,可由實習帶隊指導教師轉達實習學校。

7.實習期間不準私自外出游玩及參加其他活動,如為實習任務所需,必須經實習學校同意,并由實習學校教師帶隊方可出行。

8.實習期間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防范,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保管好個人的財物,注意飲食衛生,注意用火、用電安全。

9.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影響實習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且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實習資格,實習成績不予認定并依據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實習成績管理

第十七條 教育實習實行全方面、全過程考核與評價制度,內容包含: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實習準備及其過程中的綜合表現、課堂教學實習情況、班主任工作實習情況、基礎教育調查研究以及實習反思研習與總結等多個方面。

第十八條 師范生教育實習綜合成績由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評定、實習指導教師評定、帶隊指導教師評定三個部分組成。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分數由教師發展與培訓學院負責評定,其他各實習階段的考核評價由實習學校指導教師與我校帶隊指導教師共同予以評定,其中師范生教學技能考核占總分比重的20%,實習學校指導教師評定占比60%,實習帶隊指導教師評定占比20%。

第十九條 師范生教育實習綜合成績應在實習生離開實習學校前評價完畢,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帶隊指導教師將實習鑒定填入《赤峰學院畢業實習綜合評價表》中,經實習指導教師與帶隊指導教師簽字后,交實習學校審核,經實習學校負責人簽名蓋章后,由實習學生帶回學校,交二級學院保存以備畢業生檔案存檔。

九、教育實習基地(校)

第二十條 教育實習基地(校)應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具備良好的校風學風、較強的師資力量、豐富的課程資源和教改實踐經驗,能確保為師范生提供充足的實踐崗位、充分的實踐機會、有效的實踐指導和安全健康的實踐環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探索教育實習工作的新模式、新渠道,協同開展教育實習實踐工作。根據區域、民族特點和實際需求,充分發揮高校資源優勢,在研究生教育、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研究、實習基地(校)建設發展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贏的長效機制,保證教育實習基地(校)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十、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赤 峰 學 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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